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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導文獻
湘潭江聲實驗學校新聘教師考核方案
一、考核小組
組長:肖正章
組員:何立軍 譚文輝 袁自然 張 頻 曠榮君 張 琦 蔡志平 左鐵軍
劉 輝 湯 頌 周 玲 周欣榮 張凌君 謝佳龍 張贊湘 胡云磊
周 鳳 周立春 艾正強 譚正茂 劉再望 陳 亮 侯周文
二、考核對象
學校當年新聘的教職員工
三、考核時間
當年9月——第二年6月
四、考核要求
考核時段為一年,分上、下兩個學期綜合計分考核,平均分低于80分的須參加下一年度的考核,兩年考核成績均低于80分將取消其聘用合同。
教學人員考核辦法與評分細則
通過平時常規檢查、綜合亮相課、匯報課情況及年級組的各項測評結果對考核對象進行德、能、勤、績的考核??己藵M分為100分,根據定量考核評分細則計算考核分。
評分細則
(一)德(共20分)
1. 師德師風領導測評(10分)
測評內容:是否有無家養家教行為,是否體罰學生,是否服從學校及年級部的安排,是否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等。根據督查和各部門、年級部提供的情況酌情計分。
2. 學生民意調查結果(10分)
滿意率和優秀率都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計10分,
滿意率和優秀率都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計9分,
滿意率或優秀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計8分,
滿意率在百分之六十以上計7分,
滿意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上計6分,
滿意率或優秀率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根據情況計5分以下,滿意率或優秀率低于百分之二十的不計分。
(二)能(共35分)
1.德育工作(共10分)
(1)班主任工作出色,所帶班級兩期均被評為學校優秀班集體,或被評為縣、市級優秀班集體,班主任計10分。
(2)班主任工作出色,兩期中有一次評為優秀班集體或兩次先進團支部,紀律衛生兩期評比均名列全年級1/2以上,班主任計8分。
(3)班主任所帶班級紀律衛生評分名列全年級2/3名以上計6分,1/3名以后計5分以下。
(4)非班主任的科任教師需提供跟德育工作相關的記錄或資料。其中參加了班主任培訓獲得優秀等第的計7分,良好等第計5分以上,其余不計分。
(5)行政管理人員由校級領導和所在部門主管領導評分。
2.教學常規(共15分)
由教務處提供數據,根據教案書寫情況、聽課節次計分。
(1)教案評價(10分):全年教案等第為全A計10分;少一個A計8分;少兩個A計7分;只有一個A且沒有C計6分;全部為B計6分以下(不包括6分)。
(2)聽課情況(5分):根據教務處記錄及評價,等第為A等,且聽課節數超過每月平均數6節以上的計5分;超過平均節數低于4節的計4分;其它按教務評價記錄酌情計分。
3. 教師專業考核(5分):獲一等獎計5分,二等獎計4分,三等獎計3分。
4.教研教改(共5分)
課題、賽課、說課和論文等教研活動獲省、市級獎勵的計5分,獲縣級獎勵及校級一等獎的計4分,上校級示范課計3分。(包括督導中的評價等第)
(三)勤(共15分)
1.出勤(10分)
(1)全年無缺席、請假(公假除外)、遲到、早退計10分。
(2)偶爾有請假(全年事假3天以內,遲到、早退全年不超過2次)計8分。
(3)全年事假10天及以上,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計4分。
(4)升旗、會議缺席1次或缺坐班1次即扣2分,扣滿10分為止。
2.繼續學習(5分)
(1)認真參加學校組織或安排的各種培訓,按時上交各項學習筆記,學分達到72分及以上的計5分。
(2)認真參加學校組織或安排的各種培訓,按時上交各項學習筆記,學分達在30-72分的計3分?;蛘邔W分達到要求,但政治業務學習有遲到早退現象的記3-4分。
(3)培訓有2次以上缺席或缺交資料的不計分。
(四)績(共30分)
1.學科成績(共20分)(按綜合評價分計算):
全年四次考試每次以5分計算,四次所得分數相加即教師成績考核分(會考、中考作為期考計分)。
a. 獲一等獎計5分。
b. 獲二等獎計4分。
c. 獲三等獎計3分。
d. 沒獲獎但不是倒數第一名的,計2分。(倒數第一名不計分)
2.匯報課及亮相課評價(共10分)
匯報課優秀等第計7分;良好等第計5分;合格等第計4分;不合格計3分。
亮相課優秀等第計3分;良好等第計2分;合格等第計1.5分;不合格計1分。
非教學人員系列定量考核方案
一、德(共20分)
1. 師德師風領導測評(10分)
測評內容:是否有家養家教行為,是否服從分配、積極參加各項活動、認真完成學校和年級組及部門的各項任務。
2. 部門滿意測評(由部門負責人、校級主管領導打分)(10分)
二、能(共40分)
1.取得相應的資格,能完成本職工作(由部門和督導室評價)(10分)
A等:10分 B等:8分以上 C等:6分以上 D等:4分以下
2.能熱情為師生服務(10分)
A等:10分 B等:8分以上 C等:6分以上 D等:4分以下
3.常規檢查(10分)
A等:10分 B等:8分以上 C等:5分以上 D等:4分以下
4. 工作日志(10分)
A等:10分 B等:8分以上 C等:5分以上 D等:4分以下
三、勤(10分):與教學人員相同
四、績(30分)
1.所擔任的工作獲縣以上獎勵計30分。
2.所擔任的工作多次受學校和師生的表揚計25分以上。
3.所擔任的工作沒有出現較大失誤計21分以上。
4.偶爾有些失誤計18分。
5. 失誤較多18分以下
以上不清楚處找相應的處室查詢。
2014年9月14日